本网讯(通讯员沈国强 秦世清)日前,笔者在我区供热动员会上获悉,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为冬季供热期,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我区45家供热单位已于11月7日开始陆续点火,进入试运行状态。同时,从11月13日起,我区供热服务热线将24小时解答群众咨询、投诉、信访电话。
据供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区各燃煤供热单位已落实的煤炭储备达到了去年采暖季总用煤量的70%以上,后续用煤也与供煤商签订了供煤协议,基本上保证了今冬供暖的燃煤需求。为做好本采暖季供热工作,保证全区居民温暖过冬,我区投资3000多万元,完成了对供热锅炉、水泵、除尘、管道等设施的大修或更新,并进一步完善了《石景山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建了北重电机厂、鲁谷供热厂、特新大唐公司等3支应急抢险队伍,以应对突发性供热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