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文联戏剧家协会简介
戏剧家协会成立于2004年,现在有会员126人。近四年来,是戏剧家协会奋
发努力的四年。协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严谨的规章制度,有区文化领导的鼎力
支持,有所依托的活动阵地、演出场所;有固定的演出流程、服装、道具、衣帽
盔箱、观赏群体;演戏的人才,演出足迹及社区、学校、厂矿、文化广场等地。
协会下属京剧团、评剧团、河北梆子团、话剧团演出传统戏剧、现代戏剧百余
个,每年演出50余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2007年话剧团被评为北京市优秀
品牌特色团队;多个会员在各类戏剧比赛中获奖。
石景山文联戏剧家协会章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由石景山地区戏剧艺术方面的专家、有一定造诣的工作者、
爱好者组成,意在为振兴戏剧艺术,推动和发展戏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做好普及和提高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戏剧艺术的爱好和学唱的
宣传,提高会员对不同剧种、流派、行当、风格的鉴赏水平和表演才能。
第三条 :组织会员对戏剧艺术进行学习、钻研、评介和探讨,交流和高。
第四条 :协会以中青年为骨干,并团结所有戏剧爱好者和有关团体,定期
开展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每个会员的主观能动性。
第五条 :聘请戏剧家和表演艺术家担任剧艺指导,协会会员要诚心求教,
刻苦学练,同时要向其他区县剧协、艺术团体努力学习。
第六条 :为活跃群众的戏剧文化活动,协助文化馆等有单位成立各种戏剧
团队,深入群众进行演出活动。
二、 机 构
第七条 :剧协常设机构是理事会,是区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 :剧协理事会由剧协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四年,必要时可提
前或延期举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此间不定期召开理事会。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聘请名誉主席。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副
主席若干人、秘书一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剧协的日常工作。
三、 会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均执有石景山区戏剧家协会签发的证件,出席各种会议、观
摩等活动,享有剧协所能提供的待遇和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要自觉遵守总则六条要求,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协会各项
活动,充任骨干,不讲条件,不计报酬,会员不准私自以剧协名义外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