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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页 > 宣传团队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sjsnews.cn  2008-6-19 9:42: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委、石景山工商分局决定联合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创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分类

  影视类(含动漫)、平面类(含报纸、期刊广告)、广播类、漫画类。

  二、奖项设置

  征集作品由区纪委报送市纪委参评,市纪委根据作品类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作品内容、要求

  (一)作品内容

  1.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2.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宣传先进,褒扬勤廉风范。

  4.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5.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6.其他。

  (二)作品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主旋律、主题鲜明、形式新颖。

  四、活动安排

  (一)作品报送:各类作品统一报区纪委宣教室,影视类首先征集创意,参评创意于6月27日之前报送区纪委,待区纪委报送市纪委评选确认后,再行摄制(已摄制完成的作品,可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平面、广播、漫画类于7月25日之前报送。

  (二)作品评选:8月,市纪委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上报全国评选作品及入围展播作品。

  (三)作品展播:9月-12月,在户外、北京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移动电视、石景山广播电视中心、网络、各类报刊、杂志等载体上发布应用优秀作品。

  五、参评作品技术要求

  (一)参评作品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等信息。

  (二)各单位要对报送的作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抄袭等问题的一律不得报送。参评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问题由报送单位或报送人负责。

  (三)具体要求

  1.影视广告创意分别报送纸质作品和电子版各2份。成品以DVD光盘(4份)和数码带(DVW或DVCpro)(2份)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数字带要有1分钟颜色条和30秒倒数显示。影视广告时长不少于20秒。最长不超过2分钟。影视类广告制作由区广电中心负责。

  2.广播广告以CD光盘(4份)和数码带(DAT)(2份)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文字稿3份(B5纸打印)。

  3.平面类广告和漫画应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作品规格为A3,背面贴上参评作品登记表。分别报送纸质作品和电子版各3份。

  4.所有参评作品的光盘、数码带须注明报送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

  地  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区纪委宣教室

  邮  编:100043

  联系人:张琳娜、李世民

  电  话:88699316、88699318

  传  真:88699348

  政府办公网邮箱:区纪委监察局宣教室

  互联网邮箱:lishimin0130@sina.com

  中共石景山区纪委

  中共石景山区委宣传部

  石景山区文明办   

  石景山区文委

  石景山工商分局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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